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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鼎力(603338) -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浙江鼎力浙江鼎力(SH:603338)2025-07-18 17: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法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8][9] 召集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10][11]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3]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18] 表决权 - 股东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8]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等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6]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7]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8] 人员列席 -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其应列席并接受股东质询[19]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19]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