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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福科技(30151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德福科技德福科技(SZ:301511)2025-07-18 18:30

公司治理 - 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或更换[1]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及1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长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23] 股份相关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及数量限制[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公司15日内书面答复[5] - 股东对违法违规决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就董高监致损行为请求起诉[6][7] - 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承担赔偿责任,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7][8] 会议决策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9][10]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部分担保事项股东会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情形,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交易与财务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形由董事会审议,50%以上等情形由股东会审议[24][25]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12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6] 其他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24]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和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34]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股东会决议,但要通知其他股东[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