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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福电子(688545) -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兴福电子兴福电子(SH:688545)2025-07-18 18: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1/3,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3]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5] - 最近36个月内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等情况[5] - 过往因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职未满12个月不得参选[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8]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可差额选举[11] 后续流程 - 选任后30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声明及承诺书[11]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且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岗位全职工作5年以上[11]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14] 职责与权力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6]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7]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1人召集主持,2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其他规定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 2名及以上书面要求延期提议未被采纳,应向上交所报告[2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会前3日提供资料信息[26] - 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26]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1]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并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