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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福电子(688545) -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兴福电子兴福电子(SH:688545)2025-07-18 18:31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人[6]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拟发生超300万元且占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交易金额占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关联交易(除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按出资额适用规定,现金出资且按比例确定股权可豁免股东会审议[14] - 拟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按涉及金额适用规定[14] - 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关联交易计算与会议要求 - 关联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金额适用规定[15]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关联交易定价与披露 - 关联交易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或收费标准[19]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成本加成、协议价原则[19] - 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按变更后金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9] - 关联交易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公告含多方面内容[21]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重要事项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22]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按超出金额重新审议披露[2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4] 其他规定 - 九种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6]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