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6]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设董事会秘书1人[6] 董事任期与连任 - 公司董事每届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6]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0][11] 会议通知要求 - 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提前10日和5日送达全体董事并抄送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3] - 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会议事项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15] 会议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7] 委员会设置 - 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名董事,部分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2] 委托出席规定 - 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2名董事的委托,也不得委托已接受2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18] 表决规则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有多种表决方式[23]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有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的董事投赞成票;担保事项另有要求[25] - 董事回避表决时,会议和决议通过有相应规定;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无法判断时,会议应暂缓表决[26] 会议记录与签字 - 董事会会议由专人记录,记录多项信息[30] - 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未按规定操作视为完全同意[31] 董事责任 - 董事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决议负责,违规致损需赔偿,表决异议可免责[31] 决议报送与保密 - 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将决议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35] - 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1] 决议公告内容 - 董事会决议公告应包含多项内容[33] 会议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34] 规则相关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36]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6]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36]
兴福电子(688545) -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