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8]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1] 协议相关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0]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1]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12]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6]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8]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5] - 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1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8]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须经股东会决议,擅自改变未纠正或未经认可不得公开发行新股[14]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1]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等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3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1]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1]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募集资金置换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2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24]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过12个月[24]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使用需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审议[28] 项目地点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后公告[30] 项目变更披露 - 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需披露原项目情况、变更原因等内容[34] 专项审核与整改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7]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37] - 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8]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违反制度造成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相关责任人将受处分,必要时承担法律责任[40]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4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根据法规修订提请股东会审议[42]
德福科技(30151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