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福科技(301511) - 累积投票制实施制度
董事选举制度 - 公司实行累积投票制度[3] - 3%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6] - 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7] 投票规则 - 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应选董事数[11] - 独董与非独董选举分开投票[13] - 投票须注明股份及累积票数且只投同意票[14]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得票须超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7] - 当选人数不足或票数相同进行第二轮选举[17] 特别说明 - 采用累积投票制应在股东会通知中说明[18]
董事选举制度 - 公司实行累积投票制度[3] - 3%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6] - 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7] 投票规则 - 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应选董事数[11] - 独董与非独董选举分开投票[13] - 投票须注明股份及累积票数且只投同意票[14]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得票须超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7] - 当选人数不足或票数相同进行第二轮选举[17] 特别说明 - 采用累积投票制应在股东会通知中说明[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