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福科技(30151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批准[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1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等情况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关联交易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3] - 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6] 对外投资 - 对外投资设立组织以协议约定全部出资额适用相关规定[15] - 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对外投资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6] - 满足经营期满等5种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17] - 公司可在发展战略或经营方向调整等四种情况下转让对外投资[18] - 投资转让需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办理[18] -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与权限和实施对外投资相同[18] 人员委派 - 公司根据章程委派或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 - 派出人员应履行职责并汇报投资情况,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0] 财务管理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21] - 财务部按月取得控股子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分析[21] - 控股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遵循公司制度[21] 监督审计 - 公司每年对投资项目全面检查,对控股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21] - 专门小组定期盘点投资资产并核对账实一致性[21] 信息披露 - 交易标的为股权达标准应披露最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