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应披露对股价有较大影响且投资者未知的信息[2]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监管[3]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5][6] - 披露信息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避免宣传等性质词句[10] 披露文件与时间 - 公司信息披露主要文件包括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上市报告书等[9] - 新股和可转债上市前五个交易日内需在指定媒体披露相关文件[16] - 配售股份上市交易前三个交易日内需披露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17]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21]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21]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21] 业绩相关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6]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59]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10%,需及时披露业绩快报更正公告[61]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公司应在披露定期报告同时以董事会公告形式致歉[61] 交易与事项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4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4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4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4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40] - 提供担保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4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4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45]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52] 可转债相关披露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时,公司应及时报告并披露[70] - 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时,公司应及时报告并披露[71] - 公司应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约定的付息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付息公告[71] - 公司应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本息兑付公告[71] - 公司应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实施转股的公告[101] - 公司行使赎回权,应在满足赎回条件后的下一交易日发布赎回公告[102] - 在可以行使回售权的年份内,公司应在满足回售条件后的下一交易日发布回售公告[103] - 公司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期结束的二十个交易日前应至少发布三次提示公告[73] - 公司应在每一季度结束后及时披露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74] 其他重要事项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需关注[7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动需披露[7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78] - 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需披露[78] - 公司因前期财务会计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需及时披露[80] - 公司申请或被申请破产相关情况需及时披露[80] - 公司涉及股份变动的减资(回购股份除外)、合并、分立方案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后需公告[83]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组织[85] - 公司披露信息前需经提供信息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查、董事长签发[89]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直接责任,全体董事会成员负连带责任[90]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文件、保密等工作,证券事务代表协助[91] - 除特定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回答股东咨询,否则担责[92] -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93] - 总经理班子定期或不定期书面报告公司情况,子公司总经理向公司总经理报告[94][95]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董事会控制信息知情范围[99]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时,公司应立即披露相关信息[99] -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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