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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福科技(301511) - 公司章程
德福科技德福科技(SZ:301511)2025-07-18 18: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3032.2万元[9] - 公司股份总数为63032.2万股,均为普通股[20] 股权结构 - 发起人马科发起设立时持股9904.3156万股,比例50.0725%[19] - 发起人甘肃拓阵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发起设立时持股3456.6991万股,比例17.4757%[19] - 发起人马德福发起设立时持股2665.4992万股,比例13.4757%[19] 股份发行与转让 - 2023年6月5日经同意注册,首次发行6753.0217万股[7]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3]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29]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会计账簿等[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有多种诉讼权[36][3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35] 公司治理与决策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及1名职工代表董事[86]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9] 交易与担保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由股东会审议[49][89]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1][92]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提交股东会审议[93] 信息披露与财务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等[123]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2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由股东会决定[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