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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禾实业(00259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修订)
金禾实业金禾实业(SZ:002597)2025-07-18 18:46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的联系,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 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 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负有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 务。 公司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可以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 证券事务信息负责人,并报备公司董事会秘书认可。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