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7年1月24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18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64,859.8206万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164,859.8206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64,859.8206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4] - 公司收购股份后,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的应10日内注销,用于合并等情形的应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用于员工持股等情形的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股东与股东会 - 股东享有分配股利、参与股东会等多项权利[23] - 公司股东需遵守法律章程、缴纳股款等义务[29]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等多项职权[34][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4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4] 董事会与董事 - 董事会、合并或单独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董事候选人[56]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2]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6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3]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5]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93]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自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10][111][117]
沧州明珠(002108) - 沧州明珠公司章程(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