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股东会决议批准[1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1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由董事会决议批准[1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由董事会决议批准[16] - 拟与关联人达成未达上述标准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17] 财务资助审批 - 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20] 关联交易披露 - 披露关联交易按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执行并提交文件[24]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24]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4]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4] 其他规定 -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者评估[14] - 关联董事判定有六种情形[2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有八种情形应回避表决[21] - 九种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4][25]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9]
德林海(688069) - 德林海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