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9] 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到期前应归还并公告[18]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累计金额不超总额30%[18] - 公司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1] 资金存储与投向 -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资金存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6] - 公司募集资金应按发行申请文件所列用途计划使用[11] -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投向科技创新领域[12] 产品与置换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不得质押[16]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在募集资金到账或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进行[23] 投向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需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议通过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27]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28][30]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30] 节余资金与审计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31]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3]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33]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34] 办法生效 -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38]
德林海(688069) - 德林海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