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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 宝 丽(002165)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红宝丽红宝丽(SZ:002165)2025-07-18 19:02

第一条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规范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决定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择标准和程序,审查人选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 事会负责。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议事规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受 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提名委员会委 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