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通信(300597) - 吉大通信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7月)
董事选举制度 - 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度[2] - 累积投票制下一股拥有与拟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可集中使用[2] - 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 选举规则 - 全部提案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进行差额选举[4] - 参加股东会股东代表的有效投票权总数为股份总数与应选董事人数乘积[4] - 股东对单个候选人投票不得超有效投票权总数[4] - 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无效,等于或少于有效[5] 当选规则 - 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当选董事得票相同且超拟选聘人数时重新选举[5] - 当选者所得票数应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5] - 三轮重选仍无法选出足够董事,原任董事15日内重新推荐缺额候选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