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决定[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购买或出售资产按交易类型12个月内累计计算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并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9] - 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3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特别决议事项中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44] 股东会召开与通知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出现时2个月内召开[10]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15] - 审计委员会未按时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5]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21]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股东会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1][2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2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1]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位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37]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6]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40]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48]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45]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实施[50] - 股东会结束后按深交所要求披露决议,董事长审查内容,董事会秘书具体实施[51] - 公告股东会决议时需同时公告律师法律意见书[52] - 出现《公司法》等修改抵触或股东会决定情况,公司应修改规则[53] - 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53] - 规则中“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53]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4] - 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订、修改,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54]
吉大通信(300597) - 吉大通信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