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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通信(300597) - 吉大通信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7月)
吉大通信吉大通信(SZ:300597)2025-07-18 18:44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审议提交股东会[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审议提交股东会[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审议提交股东会[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审议提交股东会[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提交股东会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审议提交股东会且半数以上通过[12] - 未达股东会审议批准权限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且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4] 风险控制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14]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4] - 公司发现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应控制风险并追偿损失[21] - 财务部应针对其他风险提出处理办法报审定后提交董事会[21] -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且按份额担责时公司应拒绝超出约定份额的责任[21]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且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追偿[21] 担保展期与信息披露 - 公司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1]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3] - 参与担保事宜部门和责任人应向董事会秘书通报情况并提供资料[23]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会视情况给予有过错责任人相应处分[25] - 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或无视风险擅自担保造成损失应担责[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