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元医药(688131) -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核查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6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 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6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将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届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9,000 股, 占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一日公司总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