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002310)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维护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 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条款和具体内容如下: 3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 | 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 | 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 | | | 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 | 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 | |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 …… | …… | | | | 全资子公司不设监事会或监事、设审计委员会的,按照 | | | | 本条第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