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00231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二〇二五年七月修订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业 审计,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 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 订本工作细则。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二分之一以上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