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002310) -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二〇二五年七月修订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 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5]37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 理。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一方控制、共同控 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 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包括:经 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