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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北明(00015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常山北明常山北明(SZ:000158)2025-07-18 20: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9]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9]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必要时可开临时会[17]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用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5] 决策同意规则 - 行使特别职权(一)至(三)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2]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6]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4] 履职保障与支持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23] - 保障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3]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5]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应60日内补选[10]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两名及以上可书面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事项[24]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2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5]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津贴并披露[2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27]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股东[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