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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北明(00015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常山北明常山北明(SZ:000158)2025-07-18 20:16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规范管理工作[1][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9] 沟通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5] 活动开展 - 公司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6] 信息披露 - 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7] 股东便利 - 公司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包括网络投票方式[7] 说明会召开 - 公司按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等多种类型[10] - 存在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等六种情形时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0][11] - 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1] 调研接待 - 公司接受调研时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1] - 公司与调研机构沟通需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2] 互动交流 - 公司应通过互动易等多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专人处理相关信息[18]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提问应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18][19] 工作职责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多项职责[22] 人员负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2] 人员素质 -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22] 信息保密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23][24] 档案管理 - 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24][25] 权利支持 - 公司应积极支持配合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及投资者保护机构相关活动[27] 人员培训 - 公司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培训[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