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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北明(00015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常山北明常山北明(SZ:000158)2025-07-18 20:16

委员会组成 -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4]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9]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3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2] 委员提名 - 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19][36][52] 会议规定 -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27][6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9] - 审计委员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召开至少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4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至少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由主任委员主持[60] 会议记录 - 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12][44][60] 其他要点 - 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建议和材料[25] -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5] -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20] - 董事会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10]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经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1] - 工作组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等资料为决策做前期准备[5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述职和自我评价[5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并提出报酬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57][58] -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