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规范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行为[2]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6] - 公司及相关方公开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履行[7] 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20]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20]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20]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至少五个交易日申请[22] 业绩披露要求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24] - 符合三种情形之一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24] 重大交易披露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1]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2]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2]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2] 日常交易披露标准 - 日常交易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32] - 日常交易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32]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披露[3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披露[34] 其他披露情形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3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37][5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51] 人员职责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41] - 董事会办公室是日常工作部门,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41] - 董事会秘书组织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相关方遵守规定[4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相应责任[42][43]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43] - 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44]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组织,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47][48] - 临时报告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经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签发后披露[48] 保密与档案管理 - 公司应采取措施在信息公开前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63] - 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的档案至少保存十年[59] 违规责任 - 信息披露违规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60] 其他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监督财务等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61] -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等流程按《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执行[49]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相关方应配合信息披露[53]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部门[55]
常山北明(00015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