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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朋医疗(300753)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制度(2025年7月)
爱朋医疗爱朋医疗(SZ:300753)2025-07-18 20:16

重大事项报告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05%以上需报告[7] - 连续12个月累计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采购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14] - 销售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1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报告[1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6]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1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6]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16]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6] 其他报告情形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5] 报告相关规定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含董事、高管等人员和机构[3] - 保密信息呈报前知悉人员原则上不得超3人[24] - 董事会秘书要求时报告义务人需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文件[26] - 发生应上报事项未及时上报将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33] 制度相关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7]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修改时亦同[3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9] 文档信息 - 文档时间为2025年7月,公司为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