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朋医疗(30075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募集资金检查与通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 - 支取超过五千万元或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顾问[7] 银行合作与专户处理 - 银行三次未履职,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8] 项目论证与延期 - 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50%应重新论证[15] - 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6] 资金使用与置换 - 自筹资金6个月内置换[16]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8] 节余资金处理 - 低于500万且低于5%可豁免程序[20] - 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需股东会审议[20] 项目变更与计划调整 - 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22] - 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27] 核查与鉴证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28]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鉴证[2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