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13]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16]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核[16]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7]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9] - 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规定事件、大额赔偿责任、大额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等[20] 其他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需关注[8][32]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21] -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3]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需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5]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1]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34] 资料保存期限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0]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0]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44] 信息豁免披露 - 公司拟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信息可采用特定方式豁免披露,临时报告有泄密风险可豁免披露[44]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披露需总经理等编制定案,经审计委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36] - 临时报告披露需董事等报告,董事长督促,经多环节审查后披露[37] - 未公开信息按流程流转、审核后披露,披露后反馈结果[39] 内部控制与监督 - 公司应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内审部门检查监督[48] 责任与法规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50] - 本制度与相关法规冲突时按法规执行[5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修改[53]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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