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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重机(600765) - 中航重机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中航重机中航重机(SH:600765)2025-07-20 17:45

关联交易审议主体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且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3] 关联交易审议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拟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6] 特殊关联交易审议要求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20] - 公司拟进行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18]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已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交易金额提交审议[22]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履行中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规定办理[22]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2] - 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22]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2] 其他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5][6]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制度规定[19]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相关义务[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