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002438)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财务资助限制 - 不得为关联法人和自然人提供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有条件限制[6] - 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资助后12个月内有资金使用限制[6] 资助比例与审议 - 对控股、参股公司提供资助,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同等资助[6] - 对外资助须经董事会审议,部分需股东会审议[6][7][8]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单次或累计资助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8]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8] 其他规定 - 逾期款项收回前,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资助[11] - 公司特定情形参照本制度执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