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信股份(30110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信息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 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 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 港上市规则》")等规定以及《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平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包括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代表公司的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 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 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 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