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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信股份(30110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军信股份军信股份(SZ:301109)2025-07-21 17:01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4] 提名产生方式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评估建议要求 - 每年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建议,公司至少每两年评估董事会表现[7] 提名资料提交 - 特定股东提名董事及独立董事,需在董事会召开二十日前提交资料[10] - 董事会提名董事,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会议通知发出前提交资料[11] - 总经理提名高管,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召开二十日前提交候选人资料[12] 会议召开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限[14] 制度生效情况 - 工作细则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原细则自动失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