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信股份(30110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 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规定以及《湖南 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选提出建议,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包括内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 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提名委员 会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