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信股份(30110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至少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的行为。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不包括聘任为公司提供专项审计服务及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子公司自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其选聘的会计 师事务所报公司批准即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