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信股份(301109) -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规定及《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公司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差旅费、参加独立董 事培训的培训费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予以报销, 费用标准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独立董事须提供合规、足额差旅费发票。 第七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制度规定以外的津贴和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八条 独立董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扣减、 停止发放津贴的处分议案,报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无故缺席相关会议且未委托他人参加; (二)不能或不愿积极、审慎履行职责,未做到勤勉尽责;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