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信股份(30110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1、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在公司贡献度、负责的工作以及承 担的责任大小以及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确定,并结合市场薪酬情况统筹考虑,标 准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不包括下属子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 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