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信股份(301109) - 内部审计制度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 计对象和时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审计业务文书、罚则等方面的 内容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依据和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 计工作(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 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