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信股份(30110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湖 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 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或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的办事机 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可以兼任董事会办事机构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 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 第五条 在发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