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审计与披露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特定情形下必须审计[11]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11]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报告内容与审议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2][15]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应披露主营业务收入等财务数据[29] 会议决议披露 -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决议和纪要报送深交所备案[22] - 董事会决议涉及重大事项必须公告[22] - 股东会会议结束当日将决议公告文稿等报送深交所登记后披露[22] 交易与事项披露 - 交易金额达规定权限经批准2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3] - 公司发生重大诉讼等事项应按规定披露[23] 治理与人员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内治理情况[23] - 董事被提前免职公司应特别披露,独立董事可作公开声明[24] 信息披露流程 - 自愿信息披露需经部门负责人核对等流程并批准[26][27][28] - 信息披露前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28] 信息相关方责任 - 股东对股权变动等事项有信息传递义务[30] - 董事会成员对信息披露合规负责[30] - 部门负责人需传递信息[30] 信息管理与保密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31] - 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管理,保存不少于10年[32] - 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董事会控制知情范围[34] 信息特殊处理 - 信息被认定为国家秘密等可豁免或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38]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档案管理[43] - 投资者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办公室统筹安排并陪同[44] -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等沟通,应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44] 子公司事项 - 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45] 违规责任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7]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致他人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4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修订权及解释权归董事会[51]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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