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项目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10][26]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1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投资计划当年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3][26] 项目重新论证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5]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5]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5] - 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5] 闲置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7]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应归还,无法归还需按要求审议并公告[18]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9] 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需董事会、保荐机构、股东会审议通过[22]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22] -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应投资于主营业务[23] 专项审核与整改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6]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7] -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8] 违规处理 - 现场检查发现募集资金管理重大违规或风险,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8] - 公司董事、高管应督促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不得参与改变用途等行为[30] - 违反规定造成募集资金使用违规,公司将处分责任人,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30]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2]
拓尔思(300229)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