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600784) - 鲁银投资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与管理架构 - 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级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2] - 集团公司党委成立审计委员会加强内部审计工作领导[5] -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归口部门为审计部并配备专职人员[7] - 集团公司董事长分管内部审计,是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5] 审计人员与范围 - 审计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经验及相关能力[10] - 内部审计工作范围包括政策落实、经营效益等多方面[14] 审计周期与流程 - 对权属企业确保每5年至少轮审一次[15] - 内部审计项目实施包括立项、准备、实施、报告、归档五个阶段[21] 审计开展与资料报送 - 内部审计机构应结合战略规划等开展常态化审计和专项审计[19] - 集团公司应按省审计厅规定做好内部审计资料备案报送[8] 审计反馈与整改 - 被审计单位需在5个工作日内对审计取证单做出书面回复[19] - 被审计单位和人员应在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19] - 审计报告批准后内部审计机构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被审计单位下达[19] - 被审计单位是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整改第一责任人[22] - 被审计单位应按制定整改方案、组织整改落实、整改结果报告等程序开展整改工作[24] - 被审计单位需在审计报告规定时间内制定审计整改方案并报送内部审计机构[25] - 被审计单位应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对问题及整改情况实施清单式、动态化管理[26] - 被审计单位需在审计报告规定期限内将审计整改结果报送内部审计机构[23] - 内部审计机构对问题整改落实负有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责任[23] 办法执行 -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