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股东会召集持股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8]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股东会通知公告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2]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4] 投票时间规定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股东会主持规定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0]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1]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2]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有表决权股份享有与应选人数相同表决权,可自由分配但总数不得超拥有的表决权总数[22] - 实行累积投票制时,当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候选人得票数应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22] 非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每位候选人应以单项提案提出[23]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7] 提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回购决议通过条件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9] 规则生效与修改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31]
昇兴股份(002752)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