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适用范围与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 - 担保债务种类包括申请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等[3] - 公司对对外担保行为实行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或相互担保[3] 担保对象与要求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4] - 公司可给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偿债能力的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6] 担保申请与审批 - 财务总监受理担保申请,申请担保人需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资料[8] - 财务部会同法务人员调查申请担保人、反担保方财务和资信情况[9] - 董事会秘书对担保申请进行合规性复核后组织审批程序[10] - 董事会审核担保申请时可聘请外部机构评估风险[11] - 存在主体资格不合法等情形时公司不得为申请担保人提供担保[11]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5]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时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5]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担保额度调剂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进行担保额度调剂,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8]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8] - 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处获担保额度[18] 担保监督与披露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末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行为进行核查[25] - 财务部按季度填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表并呈报公司董事会等[25]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9]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应及时披露[29] - 公司应如实向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29] - 担保信息未公开前应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泄露者担责[29]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应在指定平台及时披露相关内容[29] 违规处理 -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解除或改正,降低损失追究责任[31] - 控股股东等不偿债致公司担责,董事会应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并追责[31] - 人员擅自或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公司将追究责任[31] - 人员违反制度怠于履职致损失,董事会根据情况处分责任人[32]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亦同[34]
昇兴股份(00275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