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江股份(600395) - 盘江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董事、高管等人员[2] 重大差错界定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含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等情形[3] 责任追究 - 六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遵循四项原则[3][4] - 六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罚,四种情形从轻等处理[5] 责任形式与申诉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行政、经济处罚及移交司法机关[8] - 被追究者可10日内申诉并复议一次[10]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