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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江股份(600395) - 盘江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盘江股份盘江股份(SH:600395)2025-07-21 18:00

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业绩[10] - 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1] -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告知公司[10]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信息最先触及相关时点第一时间报告,并于当日或次日上午前完成资料报送[15] - 已报告重大信息涉及主要标的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的,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17] 资料审核 -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报送重大信息资料需经负责人审核签字[15] - 公司各控股子公司报送重大信息资料,需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核签字[15] - 其他报告义务人报送重大信息资料,需经报告义务人或其授权人审核签字[15] 信息披露 -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对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组织编制公告文稿按程序披露[19] 违规处罚 - 报告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将根据影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21] - 报告义务人违反制度规定造成损失,公司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触犯法律法规将移交司法机关[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