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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江股份(600395) - 盘江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盘江股份盘江股份(SH:600395)2025-07-21 18:0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1/3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不得再被提名[6] - 连续任职已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最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得被提名[9] - 最近36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9] - 曾任职时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未满12个月不得被提名[9] 独立董事提名与解除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3]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4] 独立董事职责与工作要求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8] - 行使特别职权包括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等[2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6]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特定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及资格并提建议[2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并提建议[22] 其他规定 - 部分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主持[24] - 特定情形独立董事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前,公司原则上不迟于3日提供资料[29] - 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9] - 年审后至少安排1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见面会[31]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公司有关人员应配合[30] -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31]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4]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3]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人员的股东[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