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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电驱(600580) - 卧龙电驱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2025-07-21)
卧龙电驱卧龙电驱(SH:600580)2025-07-21 18:1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十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少于三名且不少于全体成员三分之一,设董事长一人[4] - 董事会设战略与 ESG 等四个专门委员会[6] 董事会职权 - 行使制订公司增减资、发行证券及上市方案等职权[4][5] 董事长职权 - 行使召集、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等职权[5]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等三委员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6] - 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6] 董事义务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违规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担责[6][7][8] 董事会秘书 - 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事务,由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9] 会议提案 - 董事、总裁有权提议案,需符合相关条件[12] 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提前十四日书面通知[14] - 董事长等提议可开临时会议,十日内召集主持,通知不少于会前三日[14][18] 会议决议 - 过半数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5][19] - 对外担保决议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9]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0] 其他规定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董可提请暂缓表决[20] - 会议记录含日期等内容,出席人员签字[23] - 决议公告由秘书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24] - 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保管期不低于十年[25]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H 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