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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电驱(600580) - 卧龙电驱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2025-07-21)
卧龙电驱卧龙电驱(SH:600580)2025-07-21 18:16

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人员和机构[5]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4个月内、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完成披露[11]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5]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2] 审计报告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3]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5]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多种情况[16] - 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于重大事件[16]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19]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董事会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统一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3] - 董事会秘书协调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3]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起草、组织编制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23] - 公司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并进行年度评价[24] -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是信息披露协办单位[25] 人员职责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6]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2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财务经营情况[27] 关联信息报送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8] 信息报告与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规定时间点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内部重大信息[32] - 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年度财务审计,向董事会秘书提交财务报告等资料[36] - 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定期报告,提交审议、审核并进行信息披露[36] - 涉及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决议的信息披露需经编制、签发、报送等程序[37] - 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信息披露需经报告、编制、审查、审批、报送等程序[38] 信息更正与补充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须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38] - 更正经审计财务报告,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审计报告[39] 监管配合 - 对监管部门指定事项,有关部门应配合董事会秘书提供所需资料[40] 信息披露媒体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符合规定的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42] 信息保密 - 公司各部门报送未披露资料信息应妥善保管,重大内幕信息指定专人负责[44] - 公司董事会应控制信息知情范围,相关人员对知晓信息负有保密义务[44] 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46] - 因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46] - 违反制度披露虚假信息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46] 信息讨论限制 - 公司管理层可讨论非重大和已公开重大信息,不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46] 违规追责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泄漏信息,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47] 制度生效时间 - 制度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