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电驱(600580) - 卧龙电驱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2025-07-21)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4]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搁置超1年、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或出现异常情形,公司应重新论证[7]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9]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1]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0]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可免程序[13]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经股东会审议[13]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可免程序[14]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或独财发表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6] 项目实施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地点,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17]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1] - 保荐机构每半年度现场调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2] - 会计年度结束,保荐人出具年度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独董可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且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日生效,原制度废止[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