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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电驱(600580) - 卧龙电驱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2025-07-21)
卧龙电驱卧龙电驱(SH:600580)2025-07-21 18: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任职[4] - 公司独立董事至少三名,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有5年以上相关全职工作经验[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2] - 除战略委员会外,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13]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5]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6]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17] - 董事会对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理由并披露[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14] - 工作记录及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0][23]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最迟在通知时披露[20]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2]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2] - 及时发董事会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23]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4]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4]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4] 其他定义与制度生效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股东[27] - 制度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27]